原創對法律的干涉和修正

法律本身應該是公平公正的,可是權力系統卻對法律進行了干涉和修正,或者說法律就是權力系統制定的,要維護權力系統的利益,而不一定真正維護老百姓的利益法律。有了資本運作之後,資本也會對權力進行干涉和修正。不管是權力系統的干涉和修正,還是資本的干涉和修正,都會對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性造成一定的損害。

原創對法律的干涉和修正

權大於法的現象屢見不鮮,有些官員干涉司法稽覈,甚至在某些案件中傳話,還要干涉判決法律。這種干涉並不算違法,因為官員知道法律的邊界在哪裡,也知道干涉司法審判偷偷進行,只要沒人舉報,或者沒人深究這件事,就不算違法。一般來說,民不與官鬥,是因為老百姓告不贏官員。即便到了現在,仍然有權大於法的現象存在,老百姓想要告官員,一般都告不贏,自認倒黴。有官員欺負老百姓,老百姓就只能忍受,不能與官員一般計較,甚至要高看官員一眼,還要捧著、敬著官員,因為以後有可能求官員辦事。起碼官員知道辦事的程式,知道如何走法律程式,而老百姓不一定懂,甚至連請律師都不懂。當老百姓和官員打官司的時候,官員就很可能干涉司法,或者說和審理案件的法官一起吃飯,甚至私下送禮,當然判決就可想而知了。當這種現象多了以後,法律的判決就再也不是公平公正的。很有可能會傾向於權貴。有資本家和老百姓打官司,因為資本家開設的重汙染企業汙染了老百姓的土地,那麼老百姓就要討要說法。這個時候資本家給的賠償款是比較少的,老百姓不同意,最終對簿公堂,那麼資本家就會花錢買通法官,用資本來說話,當然法律判決就會傾向於資本家一方,很可能讓老百姓忍受汙染,或者說讓老百姓去請專業的檢測機構來檢測,出了報告以後再說。而專業的檢測機構要錢非常多,老百姓一般負擔不起,就只能卡在那了。

法律本身是客觀存在的,權力會對法律進行干涉,甚至法律的設定都是權力系統的作為,而不是老百姓的所為法律。法律維護的是權貴的利益,當然也聲稱維護老百姓的利益,卻並非真的維護老百姓的利益。倘若老百姓有權有錢,將會變成權貴,法律將會維護他們的利益。沒權沒錢的老百姓一般都是一介草民,法律並不一定維護他們的利益,因為他們連依法辦事都做不到,就更別提請律師打官司了。即便真的請律師,他們也沒錢請貴的律師,只能請一個普通的律師來打官司,往往會輸掉了官司。要價貴的律師精通法律,善於打持久戰,能打翻身仗。要價便宜的律師一般沒什麼名氣,甚至沒有打贏過一場官司。老百姓手裡沒權,不能干涉司法,也沒錢,請不起昂貴的律師,就只能忍著,而不能和權貴計較。現在已經不是無產階級革命的時代了,倘若是那個時代,老百姓就有可能反了,有可能搶劫權貴的財富,叫做“吃大戶”,而且冠以革命的名義。到了現在,老百姓大多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卻偏偏不知道法律有時候並不維護他們的利益,法律也並非是公平正義的。官員可以干涉司法,即便有單位的規定,不允許官員隨意干涉司法,也仍然有官員搞暗箱操作,暗地裡運作銀子,最終要干涉法律的判決。資本家也會干涉司法,會透過銀子運作來購買特權,甚至購買傾向於自己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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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對法律的干涉和修正

對於法律的修正也是如此法律。本來法律是一視同仁的,可是在發展過程中,卻被權貴修改,改成了維護權貴利益的工具。以罰代管的模式居然是合法的,也就是很多單位以罰代管,不僅治理環境的部門罰一些重汙染企業,而且交警也可以罰那些超載以及超速的汽車司機,警察可以罰那些小偷,貪汙犯只要交了罰金就算沒事了,還有偷稅漏稅的明星,交了天價罰款,也可以全身而退。那麼這種懲罰是否為權貴設定?當然是為權貴設定的,只要有錢,交錢就可以購買特權,而以罰代管的模式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力尋租,也形成了對法律的干涉。有錢就可以辦重汙染企業,可以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可以偷稅漏稅,甚至可以嫖娼,只要交了罰金就算沒事了,等於交錢購買特權,實際上是對法律的一種修正。法律允許某些單位罰款,這種罰款似乎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實際上並不合法。以罰代管並不一定能起到什麼好的作用,當罰款的金額比較少的時候,很多投機倒把的人就會出現。他們會開辦重汙染企業,會製造假冒偽劣產品,會貪汙受賄,會偷稅漏稅等等。倘若逮住製毒和販毒的人,也一律罰款,那麼毒品將會在世界各地氾濫成災。

法律要做公平公正的判決,事實上並不容易法律。因為在執行環節會遇到很多人情關係的阻撓,遇到很多人的推諉阻塞,甚至取證都非常困難。於是在權貴的操縱下,法律被修正了。說是修正,實際是修改偏了,修改成只是維護權貴利益,不維護一般老百姓的利益。有權大於法的現象出現之後,權力就成了人們追捧的物件。甚至很多擁有特權的人都要干預司法審判,還敢以身試法。有一個家境很好的男子和女朋友爭吵,開車在鬧市飆車,撞死了一家三口,小孩的腦袋卡在了汽車擋風玻璃上,把汽車擋風玻璃砸碎了,而他卻在一邊抽著煙欣賞這樣的畫面。因為他最終叫了救護車,也沒有逃離現場,就沒有被判死刑,其實這樣的法律是不公平的。有貪汙犯貪汙過億,最終交代了犯案的經過,還交了一部分罰金,就沒有被判死刑,服了幾年刑就出來了。當法律講人情關係的時候,講以罰代管模式的時候,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時候。其實人們沒必要對法律抱有太大的希望,不要認為法律一定是公平公正的,也不要認為自己可以享受法律的保護,因為很多時候權貴會以身試法,竟然不會被制裁,而普通人以身試法,就有可能身首異處。權貴偷著吸毒,偷著搞淫亂派對,只要沒人舉報,就算沒那麼回事,而普通人搞這些,就會有人舉報,也會被法律懲罰。

原創對法律的干涉和修正

法律被幹涉和修正都是不正常的,應該確立嚴格的法律,而不應該為了經濟發展設定寬鬆的法律環境,以至於投機倒把者遍地叢生,佔盡了便宜,老實巴交的人吃盡了苦頭法律。可是改變總是那麼慢,甚至裹足不前,那麼這個社會說到底還是權貴的社會,普通人就不要以主人翁的身份看待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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