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釋出《實施意見》盤活企業自建公租房

本報訊(記者 董豔竹)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鄭州市推進企業自建公共租賃住房盤活處置的實施意見》,針對部分企業自建公租房出現的空置、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明確盤活處置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具體方式等,著力破解資源閒置難題,做到國有資產保值、保障水平提升與企業利益保障的有機統一租房

為確保盤活處置工作有序推進,《實施意見》明確,堅持應保盡保原則,盤活處置專案以長期閒置、因故未建成等公租房為主,確保處置後不影響對保障物件的實物配租租房。堅持資金統籌原則,對於已使用上級、市級及各區縣(市)補助資金的處置專案,將按原資金撥付渠道由對應政府收回或調劑使用,統籌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堅持盤活使用原則,對退出公租房管理的專案實行分類統計、分類監管,強化盤活使用力度,確保專案發揮最大效益。

在盤活處置方式上,對確因產業發展和企業經營等原因失去建設、分配條件的公租房專案,實行分類盤活處置租房。其中,對於已建成並投入使用但需求不足的專案,可申請將需求不足部分臨時調整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也可盤活調整為扶貧搬遷、棚戶區(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災、“雙創”基地、文化教育、養老等重大專案的安置用房或週轉用房。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內確無需求的長期停建專案和受城鄉規劃、產業佈局調整、招商引資、用工需求等方面因素影響,原計劃保障物件數量遠遠達不到預期,且今後一段時期仍滯租的專案,可進行合理處置退出公租房計劃,公租房專案已使用的各級政府補助資金,按照有關規定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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