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派送的“最後一百米”,責任如何認定?

網購早已成為我們日常消費的“標配”快遞。從下單那一刻起,一份期待就跟著包裹一起上路。而快遞服務的“最後一百米”,本該是消費體驗的圓滿收尾,卻常常變成消費糾紛的“重災區”:沒收到貨卻顯示“已簽收”、備註“本人簽收”卻被放置門口、約定改期派送卻直接被退回……今天,京小槌帶您一起拆解快遞末端投遞的法律知識,教您守住合法權益。

快遞派送的“最後一百米”,責任如何認定?

案情簡介

2025年3月,小王在網上購買了一件價值300元的商品,由某快遞公司運輸快遞。幾天後,小王發現物流狀態已更新為“家門口”簽收,平臺也自動確認收貨,然而小王卻始終沒有收到該快遞。次月,小王又在網上購買了一件價值500元的商品,仍由某快遞公司運輸。快遞員派送時電話聯絡小王,小王表示自己不在家,希望能夠延後派送。不料快遞員未再次派送,直接將快件退回商家,現在小王既未收貨、也未向商家申請退款。

小王一氣之下,以運輸合同糾紛為由將某快遞公司及經營快遞網點的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賠償兩件商品損失800元及因提起本案訴訟所產生的損失300元快遞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快遞

首先,關於本案案由的認定快遞。小王是網路購物合同中的買受人、運輸合同中的收貨人,並不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小王無權基於運輸合同主張相應的權利,結合小王在本案中的訴求及主張,本案應為侵權責任糾紛。庭審中,經本院依法釋明,小王同意本院對本案案由依法予以調整。

其次,關於案涉兩個訂單的責任認定問題快遞。就第一個的訂單而言,該訂單已顯示簽收,因此該網路購物合同已經完成交易,相應物品所有權已經轉移至小王,小王作為物品的所有權人,對於貨物被代為簽收後產生的丟失、損毀有權向侵權人主張賠償。甲公司作為實際對案涉貨物進行投遞的主體,未經小王允許,由“家門口”代為簽收的行為違反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亦直接侵害了小王的財產權益,應當賠償小王的損失。而某快遞公司與甲公司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主體,本案中某快遞公司並非直接侵權主體,對小王並不負有直接的賠償責任。

就第二個訂單而言,該訂單所涉貨物已經被退回商家,因此該網路購物合同並未完成交易,小王尚未取得相應物品的所有權,其直接向甲公司及某快遞公司主張賠償缺乏依據快遞。同時,因相應的網路購物合同並未完成交易,且貨物已經被退回商家,就該貨物款項的退還問題,小王可以基於網路購物合同與相關經營主體另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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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於應當賠償的金額快遞。如前所述,甲公司對第一個訂單的不當投遞行為侵害了小王的財產權益,小王主張甲公司賠償該訂單金額300元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援。對於小王主張的其他損失,考慮到小王提起本案訴訟是因為甲公司存在一定侵權行為所致,故本院酌定甲公司向小王賠償100元作為合理的補償。

最終,法院判決甲公司賠償第一個訂單的商品金額300元,同時賠償小王其他損失100元,駁回了小王其他訴訟請求快遞

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經生效快遞

京小槌釋法

一、網購中有哪些法律關係快遞

一般情況下快遞,網購中存在兩層核心法律關係:

一是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快遞。這是消費行為的基礎法律關係。消費者支付貨款,商家負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和質量交付商品的義務。根據《民法典》第512條、第604條相關規定,透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在消費者實際簽收商品之前,貨物毀損、滅失、未送達等風險均由商家承擔,消費者未收到貨,有權直接要求商家補發、退款或承擔違約責任。

二是商家與快遞公司之間的運輸合同關係快遞。這是消費行為的輔助法律關係。商家為履行對消費者的交付義務,委託快遞公司完成商品的運輸與派送,快遞公司負有將商品安全、準確送達消費者的合同義務。基於合同相對性,消費者僅為收貨人,而非運輸合同當事人,無權直接依據運輸合同向快遞公司主張合同權利。但當商品已經完成簽收,商品的所有權轉移至消費者後,若因快遞公司的不當行為導致物品毀損、滅失,消費者可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直接以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由向運輸快遞的責任主體主張損害賠償。

二、如何界定末端派送的妥投義務快遞

快遞“最後一百米”的核心,就是末端派送的妥投義務快遞。這不僅是行業服務要求,更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妥投”,並非物流系統裡簡單標記“已簽收”,而是要求快遞公司及末端網點按照約定地址,將快件完整、安全、有效地交付給收件人本人或其明確指定的代收人。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規定快遞,快遞公司及末端網點的妥投義務包含以下內容:

1.按址投遞:應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快遞,不得隨意變更投遞地點;

2.禁止擅自代簽:未經收件人明確同意快遞,不得擅自將快件放置在快遞櫃、驛站、門衛、家門口等非指定地點,更不得私自代為簽收;

3.合理派送義務:收件人提出合理改派、延後派送要求時快遞,派送人員應予以配合,不得無正當理由僅派送一次即隨意退回、拒派;

4.驗收告知義務:交付快件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核對快件完好快遞

實踐中,很多派送人員認為“放入驛站即算妥投”“系統簽收即為完成義務”,這可能並不符合法律上的妥投標準快遞。一旦因違規投遞、不當簽收導致快件丟失、損毀,快遞公司及末端網點不能以“已錄入系統”為由免責,仍需承擔相應違約或侵權責任。

京小槌提示

消費者在電商平臺購買商品後,應及時關注物流資訊,收貨時認真核對並妥善簽收快遞。如遇異常情況,要第一時間固定好證據並依法維權。貨物未簽收時可先向商家主張,貨物顯示簽收但未實際收到的,可向快遞企業追責。

物流企業應規範末端配送服務,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提升投遞服務質量;快遞員應嚴格履行妥投義務,做到按址投遞、本人簽收,嚴禁擅自代投、隨意拒收或退回快件快遞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04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快遞

第512條第一款透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快遞

第1165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快遞

《快遞暫行條例》

第26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快遞。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28條:收件人可以簽字或者其他易於辨認、儲存的明示方式確認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驗收快件和確認收到快件快遞。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使用者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供稿快遞:北京通州法院

編輯快遞:方迎君 肖飛

稽覈快遞:李澤

來源快遞:北京號

作者: 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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